#顾客质疑158元烤鸭上桌仅有一小盘#

江苏南通,男子到饭店吃饭,花158元点了只烤鸭,没想到端上来只有一小盘,男子觉得肯定不对,把服务员叫来,问服务员鸭子是不是没片完?服务员十分嘴硬,说一只鸭子片完就这么多,没问题。

为了让男子说不出什么,服务员还说,要是男子不信,可以再点一只片一下试试,看是不是就这么多。其实服务员想着男子今天是请人吃饭,肯定不会较真,不可能真花钱再点一只。

男子却想,今天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当场又点了一只,让店方当着大家的面片鸭子,结果片完一盘以后,鸭子还剩下一多半,当时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男子说,他让店方把没片完的那半只鸭子片完端上来,结果最终店方也没照做,只是把剩下的鸭子片好,装在一个塑料袋里,放在旁边备餐柜上。

结账的时候,店方讪讪地要给男子打折,男子没接受,坚持付了全款。

【@家子说法 】

1、看这家店的装饰,应该不是个小店,一只烤鸭158元,价格也算不低了,没想到也能做出这种缺斤短两的事情来,而且被抓以后,还能说的这么理直气壮,估计遇到个不较真的顾客,还真被他们唬住了。

2、而这名男子最终没有接受打折,坚持付了全款,可能是为了表明对于店家的行为不协商的态度。那如果他坚持依法处理,最终会如何解决呢?

有人说,男子坚持支付全款,是为了可以获得十倍赔偿,这种说法可能混淆了退一赔十和退一赔三的不同,这个事件里,男子按照法律规定,是拿不到十倍赔偿的。

对于就餐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里,确实有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俗称的退一赔十。

但这针对的前提是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事件里,店方的烤鸭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适用的。

这个事件里,店家明明只上了半只鸭子,却告诉消费者这是一整只鸭子,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男子可以要求店方增加三倍的赔偿,也就是474元(158×3),因为不足500元,男子可以直接要求店方支付500元的赔偿。

3、这么点赔偿,显然不足以令店方畏惧。

事实上,除了对消费者的赔偿以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店家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就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这样的处罚,应该会让店家不敢再犯了吧?

你就餐时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你觉得该如何防范这种事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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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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