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近日,山西侯马一男子将9岁女童抱上面包车猥亵被刑拘。警方透露,该男子系山西河津市人,曾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法院判刑。
“禽兽不如!”山西侯马,30岁男子武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将一名9岁女孩强行拉进车里,当时群众还以为武某是人贩子,没想到经过警方侦查,武某竟然准备侵犯女孩。
据报道,事发时,武某发现女孩父母不在其身旁时,便抱住女孩往车里走,女孩大声求救,有群众还以为孩子不听话,但后来发现情况不对,以为武某是人贩子,便将武某拦住,不让离开,后报警。很快,警方到达现场,将武某控制。
随后,警方通报,男子将女孩抱到车上目的不是拐卖,而是猥亵,男子曾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刑。目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颜回说法 】
1、真是太猖狂了,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对孩子实施犯罪,不论是拐卖儿童还是猥亵儿童,性质都非常恶劣,都必须从严惩处。
所幸事发地群众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将女孩解救出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男子涉嫌什么犯罪?
第一、从警方通报来看,嫌疑人涉嫌的应该是猥亵儿童罪。
《刑法》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体到本案,男子将9岁女童抱进车里准备侵犯,其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得逞,所以属于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本案又发生在公共场所,所以又应当对男子从重处罚。
第二、很多个疑惑,男子将女童抱进车里实施侵犯,为什么说是猥亵,而不是强奸呢?
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都是侵犯人身的犯罪,主观上都是故意,关键区别是死目的是否与他人发生关系。
具体到本案,由于男子尚未对女童开始侵犯,而男子又辩解自己主观目的是猥亵,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另外,即便认定为强奸罪,也是强奸未遂,而强奸未遂量刑是三年以下,和猥亵儿童罪量刑基本一致,并不会放纵嫌疑人。
第三、还有人说,嫌疑人明明是违背女童意愿试图侵犯,为何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制猥亵罪?
这里需要注意,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规定在一个法条里,量刑基本一致,关键区别是被害人年龄不同,如果被害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上,就是强制猥亵罪,反之则是猥亵儿童罪。
第四、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猥亵,而刑法上的猥亵儿童有什么区别呢?
二者客观上都侵犯了儿童权益,关键区别是危害程度不同,本案男子在公开场合将女童抱进车里,且有两次猥亵儿童罪前科,所以应当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3、还有,男子的行为构成累犯。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构成累犯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第二、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第三,新组罪还有可能才判处徒刑以上刑法。
具体到本案,男子2019年曾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距今不足三年,且仍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所以其行为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判处缓刑。
最后,该案也提醒人们,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尤其在公共场所,以防遇到不法分子,一旦遇到意外就后悔莫及了!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山西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 #山西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 #山西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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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山西侯马市,一成年男子在一市场内,众目睽睽之下强行将一名9岁女童抱至面包车内,群众见状怀疑男子是拐卖儿童,遂将男子抓获并报警。当地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往现场!
后调查通报称男子系实施猥亵,涉事男子武某玉,系28岁,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其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安律说法】
1、看到此事,网友纷纷评论“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对一个孩子做这种下流的事情,真是无法无天!”“这种变态屡教不改,放出来干嘛,留着也是祸害!”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2、男子屡教不改,该怎么处罚?
男子强行将9岁女童抱到车上实施猥亵,这种行为毋庸置疑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多次”“儿童多人”“聚众”“公共场所当众”“造成儿童受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手段恶劣或者其他恶劣情形的”任一情节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男子并不具有上述结果加重的情节,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虽然不具有结果加重的情节,但是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男子在2019年获刑,显然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应当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必须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不能超出法定刑的量刑档次。
换句话说,男子这次再犯,最高也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
3、实施化学阉割势在必行!
性犯罪较其他犯罪再犯的概率高得多,有报道称,重复犯罪率能比其他犯罪高出4倍。也正是因此,很多国家,比如韩国、美国、意大利、德国等,都引入了化学阉割的方法,以期减少性犯罪案件。
所谓的化学阉割又称化学去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注射药物的方式,减少男性荷尔蒙分泌,抑制性冲动,最终使睾酮下降至去势水平,以降低性冲动的方式,达到降低性犯罪再犯的效果。
目前,我国对于性犯罪特别是幼儿性侵害,多采用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刑法的意义在于惩戒,更在于教育,但对于屡教不改者很难起到教育的效果。
化学阉割被那么多国家广泛使用,其有效性应是毋庸置疑。而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毋庸置疑也是巨大的!
因而面对男子这样的变态,笔者认为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也有必要尽早引入类似刑罚,以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
3、最后,男子面临严惩,实属罪有应得!而这个案例也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告诉孩子,遇到危险一定要及时呼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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